投资者保护宣传篇|股东权利知多少
发布日期:2024-05-20 浏览次数:153
长期以来,作为上市公司的6766澳门娱乐金年会,非常重视投资者教育及投资者保护工作。每年的“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6766澳门娱乐金年会都举行相关宣传活动。保护投资者及其利益,不仅是国家监管层面的责任,更是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必要条件。6766澳门娱乐金年会在今后亦将继续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规范自身行为,同时继续向投资者普及法律法规、揭示市场风险等,引导证券投资科学理念,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今天,6766澳门娱乐金年会带您一文了解股东权利有哪些。
根据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不同,依法主要享有的股东权力如下:
01无持股比例限制
1.表决权
也称投票权,是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新《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出特殊安排,如累积投票权。
参考法条索引:《公司法》第65、116、117条
2.资产收益权
股东有权获得公司分红、股份增值以及在公司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可以规定不按股份比例分配资产收益权。
参考法条索引:《公司法》第210、236条
3.知情权
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包括公司财务报告资料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等。上市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参考法条索引:《公司法》第57、110、209条
4.质询权
股东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也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提出质询。
参考法条索引:《公司法》第110、187条
1.提案权
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供股东会审议或表决的议题或者议案的权利。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参考法条索引:《公司法》第115条
2.代表诉权
在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公司拒绝或者怠于通过诉讼追究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负的义务和责任,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出诉讼。(需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参考法条索引:《公司法》第188、189条
3.解散公司诉讼权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需表决权10%以上)
参考法条索引:《公司法》第231条
4.股东会召集请求权
董事会或监事会不召集或主持临时股东会的,满足条件的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需表决权10%以上)
参考法条索引:《公司法》第113、114条
来源:综合网络
长期以来,作为上市公司的6766澳门娱乐金年会,非常重视投资者教育及投资者保护工作。每年的“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6766澳门娱乐金年会都举行相关宣传活动。保护投资者及其利益,不仅是国家监管层面的责任,更是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必要条件。6766澳门娱乐金年会在今后亦将继续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规范自身行为,同时继续向投资者普及法律法规、揭示市场风险等,引导证券投资科学理念,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今天,6766澳门娱乐金年会带您一文了解股东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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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持股比例限制
1.表决权
也称投票权,是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新《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出特殊安排,如累积投票权。
参考法条索引:《公司法》第65、116、117条
2.资产收益权
股东有权获得公司分红、股份增值以及在公司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可以规定不按股份比例分配资产收益权。
参考法条索引:《公司法》第210、236条
3.知情权
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包括公司财务报告资料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等。上市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参考法条索引:《公司法》第57、110、209条
4.质询权
股东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也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提出质询。
参考法条索引:《公司法》第110、187条
1.提案权
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供股东会审议或表决的议题或者议案的权利。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参考法条索引:《公司法》第115条
2.代表诉权
在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公司拒绝或者怠于通过诉讼追究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负的义务和责任,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出诉讼。(需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参考法条索引:《公司法》第188、189条
3.解散公司诉讼权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需表决权10%以上)
参考法条索引:《公司法》第231条
4.股东会召集请求权
董事会或监事会不召集或主持临时股东会的,满足条件的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需表决权10%以上)
参考法条索引:《公司法》第113、114条
来源:综合网络